中国戏曲学院不同的系,招生考试都考什么内容?越剧戏曲学院招生的标准是什么?
1、中国戏曲学院不同的系,招生考试都考什么内容?
京剧表演专业 1试:(100分) ⑴唱腔、念白 主要测试京剧考生对本行当常见的唱段、念白等掌握程度,如西皮、2黄唱腔和引子、定场诗等。 ⑵基本功、毯子功 主要测试考生的腰功、腿功、跟斗、飞脚、旋子等基本素质。 ⑶把子、身段 主要测试考生对本行当常见身段、把子组合的掌握程度,如走边、趟马、起霸、快枪、下场花等。 2试:(50分) ⑴京剧常识与人物分析 根据命题,结合自己所学过的剧目写出人物分析,重点考察考生对剧中人物的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京剧基本常识和基本理论的了解。 ⑵简谱视唱 以抽取简谱试题视唱的方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及对旋律、节奏的把握能力。 3试:(150分) 剧目片断(10分钟以内) 主要测试考生在本行当剧目中的表演技巧、人物把握、艺术表现力等综合素质。 京剧器乐演奏专业 1试:(100分)
1、弦乐
1、弦乐各专业演奏两首自选曲目(西皮、2簧或反2簧,两种把位即可,不得演奏曲牌及独奏曲),以独自演奏形式应试,不得陪考。
2、月琴、3弦考生须进行笛子演奏。(可演奏曲牌)
2、板鼓专业须进行自选曲目演奏
1、唱腔演奏需两种板式。
2、锣鼓部分演奏。
3、打击乐(大锣、铙钹、小锣) 打击乐专业须进行常用锣鼓演奏(由评委现场组织完成)。 2试:(5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项进行) 乐理(30) 听音(20) 注:复习内容可参考李重光编写《音乐理论基础》1书。 3试:(150分)
1、弦乐
1、自选曲目不得与1试曲目重复,所有考生需两种把位演奏。(不得演奏曲牌及独奏曲)
2、指定板式演奏,由考生抽签决定。
3、简谱视唱、视奏。
4、月琴、3弦考生须进行唢呐演奏,3弦考生需进行堂鼓演奏。
2、板鼓
1、指定板式与唢呐曲牌演奏。
2、与演员程式化表演动作进行配合(由评委现场组织完成)。
3、简谱视唱、视奏。
3、打击乐(大锣、铙钹、小锣)
1、指定锣鼓演奏(由评委现场组织完成)。
2、常用唢呐曲牌演奏(由评委现场组织完成)。 注:打击乐学生每人需演奏两种打击乐器。
3、简谱视唱。 中国戏曲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始建于1950年,是文化部与北京市政府共建的1所培养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院校,是中国戏曲教育的最高学府。 截至2014年3月,中国戏曲学院总占地面积5.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0个教学单位,有14个本科专业和25个专业方向,有1级学科硕士点2个、2级学科硕士点1个。学校有在校学生254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048人,研究生268人,第6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50人,继续教育学生177人。
2、越剧戏曲学院招生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外形和文化素质这两样肯定要过关的。如果人不但长得漂亮,又多才多艺,学习成绩优秀,热爱戏曲,我告诉你,你肯定YES. 而且前途很好,必竟现在这类人材较少,如果是个男生,那就更是香饽饽了~~。
3、戏曲学校招生宣传语?
用艺术点亮人生,用行动实现梦想。文化是艺术的摇篮,艺术是文化的体现。文艺大舞台欢迎你到来,文艺大舞台展我新风采。
4、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招生年龄有限制吗
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招生年龄在小学毕业或5年级上完就可以考,11—13周岁往上。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成立于1950年,是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成立的新中国第1所戏曲艺术学校,是重点中学。本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
5、中国戏曲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分数线什么时候公布
每年都差不多 367----377之间 徘徊 或者上下波动。
6、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3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4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zf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11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2章 招生计划 第5条 依据教育部统1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3章 招生对象 第6条 招收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1考试的高考生。 第4章 招生专业考试 第7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8条 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1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9条 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1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欲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657),确认后再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第十条 北京市考生在获得学院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校考”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1条 山东省考生在报考曲艺表演(鼓曲、评书)和戏曲表演(皮影戏表演)专业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校考”,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省统考”,报考其他专业需取得任何1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2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2胡、琵琶、古筝、扬琴、3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3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5章 录取规则 第十4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5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6条 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1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7条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高考加会考的录取方式,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1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可适当放宽会考科目要求或降低会考等级录取。 第十8条 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1投档后,曲艺表演(鼓曲、评书)和戏曲表演(皮影戏表演)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9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2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2十1条 学院在第1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2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2十2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2十3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1视同仁。 第2十4条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2十5条 被录取的考生1经查出有替他人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十6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6章 颁发文凭 第2十7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7章 其他 第2十8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2十9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3十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657,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 www.***.cn 第8章 附则 第3十1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3十2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招生相关文章:。